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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农业银行因涉及十九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4420.184584万元。其中,对总行罚款1760.09229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092292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260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农业银行涉及以下违法违规事实:农户贷款发放后流入房地产企业、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农户小额贷款发放后转为定期存款、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装修贷款发放不审慎、商业用房贷款发放不审慎、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导致不良率失实、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客户单独办理授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贷款回流用于归还本行贷款、贷款回流用于缴纳银承保证金、贷款回流用于转存定期存款、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信贷资金流入证券账户、贷后管理不尽责导致信贷资金实质被关联企业占用、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
对此,农业银行回应上证报称,该行已于检查当年立查立改,将绝大部分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着力加强对问题根源的整改,有关系统性整改事项目前也已全部整改完毕。
农业银行表示,此次受到处罚的违规问题为原银保监会2019年检查中发现,农业银行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秉承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全力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坚持从严治行,不断强化对各级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慜)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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