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职务犯罪主体有哪些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方面内容:
1.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1.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2.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3.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4.作案智能化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三、职务犯罪自首的时间怎么认定
自动投案的时间包括四种情形:
1.犯罪事实未被发觉、未被掌握时;
2.犯罪事实已经被发觉掌握,但犯罪分子未被发觉掌握时;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
4.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掌握,办案机关已经对犯罪分子发布强制措施的命令,但是尚未缉拿归案,犯罪分子在逃亡中。
在上述四种情形期间,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
法律快车提醒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已被发觉掌握,犯罪分子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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