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艳芳 通讯员 徐浩 长沙报道
近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全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按用地性质分为宅基地居民自建房和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两类,精准精细指导地方报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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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适用范围及具体审批管理程序
本省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居民自建房的新建、改(扩)建、重建审批管理均适用本《指南》。
《指南》对两类自建房的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请表单、材料清单、审批流程指导图等进行了明确。
限额以上宅基地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需办理的审批手续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总审批时长为55个工作日。
限额以上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需办理的审批手续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总审批时长为39个工作日。
从三方面完善配套保障机制
同时,《指南》还进一步完善了配套保障机制。一是明确抓好全流程帮办代办,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联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办、部门联办的全流程帮代办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明确帮办代办工作专员,主要负责宣传自建房政策及审批管理流程,免费协助建房居民完善申报材料、限时全程代替办理业务、及时跟踪反馈办理进展、做好相关资料整理移交等工作;
二是做实全方位降费减负。推动各地建立参建企业名录,明确进入名录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限价标准,供建房居民选用。建房居民可选用名录内企业,也可自行委托符合其他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参建企业。鼓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针对居民自建房报建费用予以减免。居民自建房自愿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作强制性管理要求;
三是规范全链条委托下放。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履行好委托下放程序,并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到职能承接到位、人员配备到位、业务培训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具备相关行政许可承接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下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具体审批和管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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