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江西省召开鄱阳湖区联谊联防工作第十九届年会,强调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湖区治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做优大江大湖治理品牌,确保湖区持续和谐稳定。
宽敞的湖面波光粼粼,不时还有白鹤、野鸭等鸟类在浅滩栖息觅食、优雅“散步”。然而,如此融洽的画面,却被湖面上一道道“黑影”所破坏。随着鄱阳湖水域水位下跌,潜藏在水底的长条形地笼逐渐显露。
(资料图)
作为环湖县区,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迅速行动,组建公益诉讼专项办案组,开展实地调查。经勘查,新建区域内鄱阳湖水域存在利用地笼非法捕捞虾蟹等现象,该院立即就“地笼”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
“鄱阳湖属于重点水域,不得从事生产性渔业捕捞活动,且地笼已被国家列为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参与案件办理的检察官段平伟介绍,地笼会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并导致水质恶化,污染水域环境。
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刻不容缓。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地笼”整治磋商座谈会,与有关单位达成一致共识,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守护一湖清水。
“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调配挖机20余台次,车辆百余台次。”
“清理湖区废弃网具4000多部,清理多年来沉积地笼逾万米。”
“销毁各类网具380部,收缴电捕设备4台,查获销毁违法捕捞船24艘。”
……
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四清四无”行动,重点巡查违规垂钓、下水摸(捞、捡)鱼和电鱼等违法行为,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64万元,用于清理水域内遗弃的各种渔具和垃圾。
该院还通过磋商、听证、诉讼等多种方式,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候鸟保护、增殖放流等工作。
为增强监督效果,该院积极做好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线索移送和办案衔接。截至2023年3月,共发现涉刑事案件6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3件。
依法对非法捕捞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所得赔偿款用于增殖放流等恢复生态活动;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湿地堆放、倾倒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引导群众文明游玩,防止破坏湿地环境;召开听证会和圆桌会议,邀请行政机关、听证员、媒体记者等共同参加,组织多方共同推进湿地资源和候鸟栖息地保护工作……新建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抓手,持续深化“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刘承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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